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
国资厅法规〔2014〕279号
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
第三个三年目标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
各中央企业:
自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(2012-2014年,以下简称三年目标)实施以来,中央企业按照目标要求,切实采取有效措施,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效。按照三年目标计划部署,国资委决定于近期开展中央企业落实三年目标检查验收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大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,坚持依法治理、加强法治保障,紧紧围绕中央企业做强做优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核心目标,按照法制工作三年目标“三个完善、两个提高”的总体要求,不断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,保障企业依法决策、依法经营,全面打造“法治央企”,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。
二、检查验收对象
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。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重要子企业名单以2014年9月30日前在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邮编:710075 电话:(029)88832222 传真:(029)842426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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